信義分局指出,三張派出所警員凌晨巡邏時,見周男駕駛自小客車右轉時未全程使用方向燈,因此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2條舉發。周男則認為「有打燈,但方向燈歸位了!」覺得警方刻意刁難。
周男當下不滿隊警員叫罵,警方不予理論,在舉發完成後請周男離開,但周男仍情緒激動,在道路上徘徊不願離去,經警方多次告知駕駛人攔查程序已完成並請其駛離仍未果,因此再開1張違規停車罰單。
直到周男離去時,因未繫安全帶又使用手機,警方再次攔停開了2張罰單,全案一共4張罰單。警方說,民眾若對本案違規舉發持有疑義,得向信義分局或裁決機關提出交通違規申訴,以維護權益,警方依程序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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