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上次開庭,被傳喚作證的北市文山居托中心訪視員林心慈指出,曾到劉彩萱家中訪視,比陳尚潔晚一天訪視,不過,陳尚潔當時紀錄剴剴額頭有瘀傷,林心慈的紀錄沒提到,還坦承訪視時間有誤,檢察官今證實林女涉及偽造文書案已由北檢偵辦中,對此詰問北市社會局婦幼科粘姓科長。

粘姓科長作證指出,文山居托中心是由婦幼科管理,該中心訪視員也要進行訪視,並依慣例每7天上傳訪視紀錄,另對檢察官表示該居托中心訪視員林心慈被依偽造文書偵辦,她證實林女的訪視紀錄被認為有疑慮,也對此開過調查會議,林女出席時說沒看到剴剴額頭上有瘀青,大家都認為有疑慮,討論後交由政風函送檢方偵辦。

接著,原定接續要訊問陳尚潔,但她的律師認為陳女在檢察官偵訊時疑遭不正訊問,必須經過勘驗才能釐清真相,因此聲請勘驗陳女的偵訊錄影光碟,另外上次幫剴剴看牙齒的牙醫說明診所有錄影,加上剴剴外婆也被檢察官偵訊時「誤導」訊問,同時也聲請調取該影像,因此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在證據尚未調查前不能訊問被告。

檢方則認為,偵訊光碟以譯文方式呈現,即可還原真相,沒有必要勘驗。合議庭評議後,認為陳尚潔的律師無法釋明勘驗的必要性,日後會在判決中詳細說明。

對於林心慈被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嫌偵辦案件曝光後,北市府社會局發新聞稿澄清,社會局並無證實訪視員是否有偽照訪視紀錄,為求公正與真相,相關資訊已移請司法機關偵辦,對於此案,北市府社會局於去年5月就召開會議,並請林姓訪視員與會說明訪視當天情形,她強調自己訪視沒有看到瘀青,局方也無法進一步查證,因此決定送檢調偵查。

剴剴戰士在陳尚潔開庭時,在北院寶慶院區大門外不斷高喊「重判陳尚潔」。張欽攝
剴剴戰士在陳尚潔開庭時,在北院寶慶院區大門外不斷高喊「重判陳尚潔」。張欽攝

此外,檢方另在卷證中附上2023年11月19日至20間,劉彩萱傳給陳尚節有關剴剴的10張生活照,其中一張剴剴的右手臂上有疤痕,證明陳女知道剴剴受傷卻沒紀錄,不過,陳女的律師質疑是否為傷疤,且照片放大後失真,因此當庭勘驗檔案內共10張照片,事後律師表示,剴剴表情快樂且笑臉,看不出有任何受虐情形。

此外,合議庭對陳尚潔律師提出勘驗偵訊錄影光碟後,諭知提示卷證,陳女的律師又出招認為,因為偵訊比內容龐大,且有許多疑似不正訊問情形,還有可能會擴張聲請勘驗,審判長吳家桐最後確認是否認為檢方辦案有偏頗,所有偵訊內容都不能當證據,律師想了一下表示,確實認為檢方辦案偏頗,有必要勘驗錄影光碟。此外,還要聲請調取牙醫診所的影像,請求先不進行卷證提示。

檢方則指出,就牙醫診所影像,上次開庭就知道有該影像檔,卻遲至今天開庭才聲請,且又沒看過內容就聲請勘驗,更沒說明待證事實,牙醫上次也證述得很清楚,不知要勘驗什麼。此外,有很深的感受,律師每次開庭時都有新的證據要調查,且都未提待證事實,以此拖延訴訟,無法苟同。

陳尚潔的律師則指出,上次得知牙醫診所影像也沒看過,加上偵訊內容龐大,要花很多時間比對後提出,並非延滯訴訟。對此,審判長最後問律師,是否認為檢方辦案立場偏頗,證據不能採用,因此聲請勘驗,律師回說是的,而且還會擃張聲請。審判長表示就是會地毯式聲請,知道了。

檢方最後回擊,倘若律師認為檢方偏頗,是否也可認為律師辯護也有特定立場。

合議庭最後諭知2月23日定一整天提其進行提示卷證程序、訊問陳尚潔,若順利當天就辯論,檢辯雙方若還有證據要調查,請在開庭前2周內提出,若程序進行順利,就立刻辯論,2月26日辯論庭期就取消。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