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惡男重摔害母命 一審判17年5月不服上訴 法院這樣判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嘉義市29歲莊姓男子,前年11月28日清晨在自家門前與母親爭吵,只因為要不到錢,不幫他買早餐,竟然動手從背後抱起母親將她重摔在地,導致莊母頭部著地,顱內出血住院10天後傷重不治,嘉義地檢起訴莊男,一審國民法庭認他涉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重判17年5月,他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駁回、維持原判決。
據了解,不務正業的莊男經常向母親伸手要錢,把她當成工具人,沒得逞還會辱罵、甚至動手毆打母親,莊母一度要控告家暴、申請保護令,但在莊男哀求下心軟撤告,反而造成類似事件一再上演,事發當天莊男又回家要錢,2人因此在家門前發生爭吵。
莊母想逃離現場,卻被莊男從後一把抱住,像抱孩子般高舉後狠摔路面,莊母頭部遭重擊,仰躺地面雙手半舉呈握拳狀,一動也不動,莊男不顧其死活逕自離開,路過民眾發現通報警消,仍因頭部外傷導致中樞神經損傷併發肺炎,住院10天後宣告不治,親友憤恨不平,多希望法院判處重刑。
莊男坦承抱摔行為,否認攻擊頭部,但根據法醫解剖報告、證人證詞、相關施暴紀錄等,足以證明他毆打、重摔母親致死,一審國民法庭審酌母子倆感情疏離,但莊母仍會替莊男處理日常事務、還債等,但卻遭兒子攻擊致死,且莊男犯最後並未反省、悔悟,判處17年5月,二審法官認其犯罪惡性重大,無值得憫恕之處,不應酌減其刑,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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