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43歲的葉姓男子從事房仲業10多年,是台中逢甲地區多家知名房屋公司加盟店的負責人,平時生活優渥,與女友住在台中七期豪宅。葉男多年來以高獲利引誘親友、客戶投資,原本正常給付利息,去年年中開始出現異常,去年9月更是一度消失,被害人向警方報案才發現他已於9月20日潛逃至泰國。

台中地檢署指派何建寬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函請外交部廢止葉男護照,並發布通緝,葉男自知難逃法網,9月28日搭機返台,在桃園機場被警方逮捕,檢察官訊問後將他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調查發現,葉男自2019年起對外以投資、借款、履約保證代墊款及房地產合作等名義,宣稱「每月給 4%利息,1年可達 48%,2年回本,8年可取回4倍本金」等話術誘騙投資人,最高甚至承諾月息 6%(年息高達 72%),向其親友及一般民眾大量吸金。

葉男另以擴大公司經營為由,誘騙多名房仲員工充任人頭負責人,陸續設立或實質控制 10 餘家人頭公司,並指使被害人具名向多家金融機構申貸及擔任連帶保證人,其中單一公司即向8家銀行申貸總額逾新臺幣1億384萬元,並誘使被害人提供不動產設定物上擔保,銀行貸款金額合計逾 4 億元。

葉男更未經被害人同意,擅自設定抵押權或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將取得之貸款轉供清償個人債務,致41名被害人背負巨額債務,每人損失自數萬元至數億元不等。其後以「後金補前金」方式維持金流,終致資金鏈斷裂而無法清償,整體吸金及詐欺規模高達23億827萬470元。

檢察官偵結後依銀行法、刑法詐欺、背信、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將葉男起訴,並以葉男吸金及詐欺金額高達 23 億餘元,致多數被害人畢生積蓄付諸流水,甚或背負鉅額債務而陷於生活與工作困境,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犯行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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