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分局聲明如下:
針對社群fb「當過警察的查克律師(黃子欽律師粉專)」於本日在網路發布之代理人所發表之相關聲明,內容涉及本分局未對涉案員警提供必要關懷與協助等指控,與事實明顯不符,特此嚴正澄清如下:
一、本分局於該起交通事故案發後,即依相關規定啟動必要之關懷與協助機制,除轉介本分局聘任法律諮詢委員作為其訴訟辯護人外,兩次調解、兩次偵查庭及後續調解庭均有指派專責人員陪同、關懷並協助相關程序之進行,並無所謂未理會、放任或拒絕協助之情事;處置過程均基於關懷同仁、協助解決之立場,且有時序紀錄提供司法機關查證。
二、另有關指稱本分局未提供醫療協助或刻意忽視當事人身心狀況之說法,亦非事實;本分局一向重視同仁身心健康,除積極協助黃員就醫確認病況外,更要考量病情隱私,應嚴予保密,並立即調整內勤業務及固定勤務時段,俾利休養就醫。
三、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本分局全力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及審理;對於未經查證之片面說法,本分局不予臆測或評論,惟對於任何不實指摘,基於維護機關聲譽與事實真相,有澄清之必要。
四、本分局再次強調,對於員警違法失當行為,向來秉持依法行政、從嚴究責之立場,絕不護短;同時,對於同仁之管理、關懷與協助,亦均依相關規定審慎處理,兼顧紀律與人性關懷。籲請外界尊重司法程序,避免以未經查證之言論影響社會視聽,本分局將持續秉持依法行政、公開透明原則,確保警紀、維護公信。
黃父今透過律師黃子欽發出聲明,除為女兒的不當言論向社會大眾致歉,也指控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期對女兒施以霸凌與孤立,最終導致其身心狀況全面崩潰。
黃父強調,女兒2021年從警專第一名畢業,2024年12月任職永興派出所時,依規定將公務車停在路邊執行任務,遭外送員追撞,第二分局不但未關心還「冷處理」,要求女兒私下和解,導致女兒求助身心科,第二分局不但未重視,偵查隊副隊長甚至將違反女兒意願將她關在會議室「收驚」,最終導致女兒出現躁鬱症等症狀。
黃父說,該起車禍於去年12月19日進行調解程序,黃女在沒有機關支持下獨自前往,得知外送員要求200萬元和解金才願意撤告,身心再次撤告,當天晚上才會在社群平台發表不當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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