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子分局表示,車禍肇事者於事故發生後離開現場,未等候警方到場處理,因事故現場地處偏僻,無裝設任何監視器,經警方擴大調閱路口監視器比對,發現吳姓女子駕駛之自小貨車曾在事故現場停留,涉有重嫌。
經警方前往吳姓女子住處調查,經比對肇事車輛右前側撞擊痕跡及路口監視器,吳女坦承其有肇事情形,全案警詢後依刑法肇事逃逸及過失致死罪嫌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警方說,由於酒精會隨時間自然代謝,事隔過久之無法證明其與事故發生之關聯性及證據效力不足,故未實施酒測。警方目前已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及訪查相關人證,並蒐集其他客觀事證,全案將依法移送偵辦,絕無放任或寬縱情事。
朴子警分局呼籲,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依法留在現場並配合警方處理,切勿心存僥倖逃逸,以免承擔更嚴重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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