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嫌(42歲)於16時許在妻子(車主)陪同下至新甲所說明,謝嫌供稱24日晚間在小港區餐廳餐敘,席間有喝酒,之後僅記得去朋友家休息,對於拒檢、肇事逃逸等情節均稱斷片,不復記憶,是下午接獲妻子來電才知悉,並到案說明。
警方擴大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確認謝嫌即為肇事人無疑,全案詢後以涉嫌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嫌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員警發現該車逆向衝入國道後,為確保現場是否有波及其他無辜民眾,在安全的前提下,沿國道路肩緩慢行駛並沿線巡查,隨後下中正交流道搜尋。
警方巡查至中正、武營路口時,發現該車已肇事逃逸。現場已完成交通測繪,並積極調閱周邊監視器釐清。
針對該名駕駛之瘋狂違規行為,鳳山分局絕不姑息,經審視相關影像後,已針對下列違規行為逕行舉發共計7件:1. 危險駕駛(蛇行、逆向)2. 拒絕攔檢逃逸3. 闖紅燈(及其餘各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
本案警方已鎖定涉案對象,全力展開緝捕行動。全案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致人死傷等罪嫌依法偵辦。
鳳山分局正告挑戰公權力並置他人安危於不顧之行為,警方定當以最強硬態度依法究辦,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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