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主張,前妻逝世後20餘年間他獨自一人,過著衣食無憂、自由自在的生活,眼下兒孫也過得順遂、個性孝順,一直以來都無再婚想法。直至2023年間,他遇到小美一名「乾兒子」,對方自稱懂些命理、紫微斗數及八字,並稱他將有劫數,需藉由結婚沖喜才能平安度過,推薦他考慮當時同樣單身的小美。

小明表示,他因素日未有認識其他異性友人,便聽從乾兒子建議詢問小美意願,雙方達成共識後於2024年間結婚。然而,夫妻倆婚後並未同居、不曾同房、無性行為,甚至一碰面就經常吵架,2人無過多交集。

小明怨道,即便小美有挽袖下廚的日子,當下也不會邀請他一同用餐,更是動不動就使臉色給他看,讓他倍感無奈。加上他因白內障開刀經常摔倒,小美也毫無關懷、慰問舉動,反而經常口出惡言,夫妻倆因此漸行漸遠,婚姻關係出現破綻且難以維持,已達喪失維繫婚姻意願的程度,提告訴請離婚。

然而,小美則駁斥小明所說和事實不符。她強調,2人於2002年、2003年間在卡拉OK相識,多年來早就互有好感,直到後來小明常摔倒,她才自湖南返台陪同對方就醫;期間,男方也不斷對她提出結婚請求,而她見小明身體狀況不佳及沖喜一說,才同意和小明結婚。

小美說道,夫妻倆結婚後還算和諧,偶爾會因小事起口角,但都能和好如初。她直言,自己和小明向來外食,她也曾在家加熱餐點,卻總遭小明嫌棄「不好吃」;另一方面,小明的情緒更是喜怒無常,就連他的子女都會酸言酸語,她均無怨言。

不過,小美也同意和小明離婚,唯一要求就是小明能履行過去承諾,給予她一棟房子及1000萬元,作為她為小明付出20餘年的回報。對此,小明則辯稱不是事實,可見小美就是覬覦其財產,才願意和他結婚、共組家庭。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指出,婚姻本該是2人感情的結合,以組織家庭、共同生活為目的,並使夫妻在精神、物質上互相扶持。然而,小明與小美出庭均承認因沖喜結婚,未見2人存有互信、互愛、互諒的感情基礎,甚至隨著時間推移加深彼此怨恨。

法官認為,小明堅決訴請離婚,而小美不願合意離婚,也只因沒拿到房子及1000萬元,足以認定雙方無修復感情的意願,婚姻破綻已深,難以期待夫妻倆有繼續維持婚姻及家庭的意念,一審判准2人離婚,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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