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馬克因與蜜雀兒都是菲律賓移工,2人在台交往2年並在桃園市中壢區女方租屋處同居,2023年7月17日晚間,2人因感情糾紛發生口角,馬克暴怒起殺機,他先摀住蜜雀兒嘴巴,再以左手手指伸入其口中並強壓在床墊上,再以雙手掐勒蜜雀兒頸部致其無法動彈、呼吸,隨即持一字型螺絲起子,猛對蜜雀兒腹部、胸口、頸部連續揮刺,致蜜雀兒全身刺傷、瘀傷,最終因大量出血死亡。
馬克狠殺蜜雀兒後餘氣未消,他為毀屍滅跡,先把屍體拖到廁所沖洗血跡,再拿切肉刀1剖開屍體,將體內消化道、肝臟、膽囊、胰臟、脾臟、腎臟、腎上腺、腸繫膜等取出切成小塊後沖入馬桶,再將其四肢切成骨肉分離,再沖洗廁所地板血跡,甚至拿漂白水沖淋屍體兒,待自身沐浴洗澡後,將現場所有沾到血跡的物品打包裝垃圾袋,丟棄到任職公司宿舍外的垃圾子母車內。
馬克一不做二不休,殺人分屍後,還取走蜜雀兒生前皮夾的2張金融卡及2支手機取走。
桃園地院國民法官認為,馬克僅因感情糾紛就下手殺害女友,手段冷血、殘酷,事後也沒賠償被害人家屬,因此依家暴殺人罪重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二審後,馬克雖在在法庭內向被害人家屬表達歉意,仍被駁回上訴,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