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香!嘉義男偷80元火雞肉飯便當 易科罰金1萬抵10天拘役 吃兩個月都有剩
【記者莊曜聰/嘉義報導】嘉義火雞肉飯全台聞名,不料有人竟為它吃上官司!嘉義市52歲羅姓男子曾因酒駕涉及公共危險,遭法院判刑5月確定,前年8月才服刑完畢,吃過牢飯的他不思悔改,去年經過某大賣場前,看見機車上掛著火雞肉飯便當,竟順手牽羊「吃免錢」,騎士午餐泡湯氣得報案逮人,檢方聲請簡易判決,依竊盜罪判處拘役10天、易科罰金約1萬元,就算吃兩個月火雞肉飯都有剩。
判決書指出,羅男在2025年11月8日上午11時許,走路經過嘉市仁愛路某大賣場時,看到放於停車格內的機車上掛著香噴噴的火雞肉飯便當,羅男環顧四周見沒人注意,動手拿走便當後從容離開現場。
機車騎士陳女返回牽車,發現價值80元的火雞肉飯便當不翼而飛,氣到不行,顧不得肚子餓先到警所報案再說,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循線逮到羅姓男子,但便當早就已經吃下肚,詢後依竊盜罪嫌送辦,檢方起訴聲請簡易處刑。
嘉義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羅男四肢健全,不以正途獲取財物,為生活所需犯下竊案,後續未與遭竊的陳姓女子達成和解,考量犯後態度、盜竊手段及財物價值等,判處羅男拘役1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抵1日共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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