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今天被告發的罪名為《國安法》第2條第二款的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而同法第7條則明定,違反第2條第二款規定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黃國昌今天被告發的罪名雖最重可判7年,而今年已78歲的《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香港法院於本月13日正式結束了最後庭訊,而他之前被控「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的罪名已成立,將面臨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重判,相較之下,黃國昌被控的《國安法》罪名刑度輕很多。

如今,黃國昌因民眾黨執行不分區立委2年條款,將於2月1日辭去立委職務,而他在自擔任立委及民眾黨主席至今也官司纏身,他去年8月30日號召小草在柯文哲羈押週年舉辦「走讀」行動,過程中引爆警民衝突,遭檢警依涉嫌違反《集會遊行法》偵辦,至今已兩度被檢方傳喚偵訊,尚未偵結。

另外,黃國昌前年因《鏡週刊》就柯文哲涉弊推出系列報導,他以「垃圾週刊」、「垃圾內容」等語辱罵《鏡週刊》,遭《鏡週刊》控告妨害名譽告訴並求償100萬元,北院仍在審理中。黃國昌去年10月受訪時質疑鏡傳媒資金來源,還提到一名上報記者刊出相關調查報導後,家中地下室及車內竟遭不法人士放滿鐵釘,事後遭鏡傳媒自訴控告加重誹謗罪嫌,台北地院本月9日首度審理,全案還在審理中。

此外,黃國昌日前被媒體踢爆,透過「凱思國際」養狗仔跟拍政敵,民進黨立委王義川去年10月3日赴北檢控告黃國昌、凱思國際負責人李莉娟及記者謝幸恩等人涉嫌妨害秘密等罪嫌,還另外告發違反《國安法》。去年11月,黃國昌再被《鏡週刊》踢爆質詢成衣廠已故董座詐騙案,被質疑有對價關係涉嫌貪污,民眾因此剪報告發。北檢已依程序分案將黃國昌列為貪污他字案被告,包括養狗仔跟拍、涉嫌貪污2案,北檢都在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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