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蔡男與侯姓被害女子曾有同居關係,依法屬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雙方分手後仍因感情與金錢問題爭執不斷,蔡男疑因此心生不滿。起訴書指出,蔡男於2025年9月20日前某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以新台幣10萬元,向已死亡的堂兄購得1枝改造手槍及7顆子彈。
2025年9月20日凌晨1點許蔡男以LINE連絡約侯女見面,蔡男先駕駛租來的汽車到嘉義市西區侯女住處、搭載侯女上車,接著把侯女載到嘉義西區的旁頭港支線道路談判,兩人談到一言不合、撕破臉。凌晨近3點許,蔡男竟氣得拿出該把手槍、朝坐在車內副駕駛座的侯女頭部左側近距離開1槍,導致侯女頭部中彈傷重不治。
案發後,蔡男駕車載著中彈的侯女逃離現場,晚間7點許在台南柳營區八老爺抽水站附近道路服用安眠藥,仍繼續開車上路,9月21日上午10點許,蔡男駕車行經柳營區八老爺135號前時自撞路旁電線桿發生車禍,經民眾報案,警方到場發現受槍傷的侯女倒臥在蔡男車內、已傷重氣絕身亡;同時循線查獲蔡男涉槍殺自己女友,並伴屍長達31小時。
檢方認定,蔡男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非制式手槍及子彈,並基於殺人犯意致人死亡,另在服用藥物後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行為已涉犯刑法殺人罪、槍砲彈藥管制相關罪名及服藥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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