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刑大偵六隊調查,劉女為規避查緝,除了以娃娃機店掩護充當毒品交易場所外,還費盡心思特製藏放毒品的器具,將卡式瓦斯罐外殼裁開並挖空內部加裝開關,將毒品藏放進罐體後,外觀與一般卡式瓦斯罐完全相同。
查緝小組成員十分細心,搜索現場時發現該卡式瓦斯罐手感異常,搖晃時沒有一般卡式瓦斯罐液體燃料的晃動感,經仔細檢視後發現劉女將毒品藏放其中,劉女見事跡敗露,只能全部坦承。
警方在卡式瓦斯罐內查獲依托咪酯原料粉末1包外,另於房內搜出海洛因5包、安非他命5包、依托咪酯煙彈8顆、依托咪酯煙油5罐、手機、電子磅秤、吸食器及毒品製造分裝工具1批等證物。
警方共查獲劉女及向她買毒品的6名藥腳,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劉女獲准,全案由檢察官起訴。
台中市刑大大隊長紀延熹強調,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相當重,警方絕不容許有販賣毒品之犯罪行為,並將持續實施掃蕩,刨根溯源,打擊行動絕不手軟,以穩定轄內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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