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方巡邏車在9時15分於343公里內側車道發現該部機車,但騎士未依員警指示停車,且閃過巡邏車繼續逆向往北行駛。

警方續經監看道路監視即時影像,發現該部機車由內側車道變換車道至外側路肩後往地磅站加速車道行駛,9時17分由值班員警於善化南磅加速車道攔獲該機車。全案由善化分隊依規定處理並通知騎士謝男(37年次)家屬至分隊帶回。

機車上國道還逆向行駛。翻攝畫面
機車上國道還逆向行駛。翻攝畫面

國道警察大隊呼籲用路人,機車行駛國道,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不得行駛或進入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之規定開罰,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倘機車騎士誤上國道,應將機車立即停靠外側路肩勿再行駛,人員則應到護欄外等安全地點等候,並撥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

為防止危害繼續擴大,處理員警現場實施人車控制。翻攝畫面
為防止危害繼續擴大,處理員警現場實施人車控制。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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