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管收案緣於在新北市板橋區經營3C產品販售的林姓負責人,自2017年7月至20194月間,因以不實發票虛報進項稅額424萬餘元被國稅局查獲,經追課相關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裁處罰鍰。
新北分署執行官查出,林男於2022年間陸續將公司的銀行存款帳戶內1170萬元,分8次轉匯到他地個人銀行帳戶,另以公司向銀行貸款300萬元也全數以現金方式提領一空,執行官通知林男到場說明相關資金流向及用途,林男卻指出,相關款項都以個人名義貸給友人收取利息,但最後被倒債,沒有留下相關證明資料。
執行官事後再通知林男於本月8日到場繳納欠稅,並提出清償計畫及提供擔保,詢問後認為,林男有隱匿或處分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且無法提出具體可行的清償計畫及擔保,因此依法先將其留置,隨即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經法官審理後裁定管收。
林男被裁定管移送到管收所隔天,就立刻請親友先行籌款100萬元到場繳納,剩餘欠款部分,也已辦理分期繳納及書立擔保書後獲釋。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應誠實申報納稅,以免被罰,移送執行後,應自動清繳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絕對不要心存僥倖,以脫產或隱匿財產等手法規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