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起訴指出,蘇女在北市101大樓對面的黃金地段經營Alchemy Bar及OPIUM2家酒吧,她被控於去年首波7月26日大罷免投票前1個月的6月23日凌晨3時55分許,在她LINE上成立的「A+0班表/工作流程/課程安排」群組上,傳送「7/26有資格的,去投票『反罷免 』可以跟姐領一天的公假或1000元獎金喔!(記得要偷拍給我看喔!)要投『反』罷免!感恩!(微笑表情符號)(讚表情符號)」,向群組內特定且有投票權的員工們期約賄賂,約定行使特定的投票行為。
蘇女被檢舉後,北市信義分局報請北檢指揮偵辦,檢察官根據蘇女供詞及其成立的「A+0班表/工作流程/課程安排」群組訊息內容,確認蘇女以公假或金錢為誘餌期約員工投「反罷免」票,顯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最重可判10年的罪責,今依法起訴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