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今發新聞稿指出,檢察官蔡景聖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查出堡晟興業有限公司、楓緣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涉嫌自2024年起,自國外輸入「橄欖粕油」,假冒為「橄欖油」,以「日本一番頂級橄欖油」品名販售給下游廠商。

檢警昨會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前往新北市該2家公司、倉庫及涉案人住處等4處搜索,並帶回陳姓被告等3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3人涉犯加重詐欺取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假冒食品等罪嫌,諭令陳姓被告3人各交保100萬元、50萬元及30萬元。

衛福部曾於2013年曾發新聞稿指出,依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歐盟、美國、加拿大等各國規定,精製的橄欖粕油為准許使用的食用油,我國則訂有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可供遵循,精煉的橄欖粕油為可食用油,正常飲食下不至於造成消費者健康危害,目前查無國際間禁止使用橄欖粕油規定,不過,業者販售的食用油產品,若使用橄欖油或橄欖粕油者,應依其實際成分詳實標示。

食品藥物管理署還強調,食品業者對其製造、販售的所有食品,均要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及相關規範,正確使用添加物,並明確詳實標示產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