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初步檢驗呈現陽性反應,依道交條例35條1項2款規定掣單舉發,可處新臺幣30,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
針對邱男(約21歲)無照駕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而逆向行駛之危險駕車行為,違反同條例第45條規定,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以及第43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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