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緣於潤寅董事長夫妻楊文虎、王音之因周轉不靈,自2008年起以禮盒或現金收買多家公司或廠商,並製作不實交易紀錄向10家銀行詐貸,詐得的所得除了支付公司開銷,還讓夫妻檔能購買豪宅享受奢華生活。豈料,2人於2019年6月間陸續跳票並潛逃美國,最終仍被檢調透過司法互助下逮獲,各遭判25年、27年定讞。
然而,北檢偵辦潤寅案期間卻查出案外案。檢方發現,時任台北市調處調查官郭詩晃,曾於2009年間因都更關係,認識有富建設董事長洪村騫。結果當時承辦潤寅案的郭男,卻涉嫌透過洪男收受王音之的500萬元賄款,並向調查局報告稱「查無具體不法事證,同意改列資料參考」。
檢方認定,正是因郭詩晃不積極追查,導致楊氏夫婦得以繼續詐貸、潛逃美國,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起訴郭男。全案進入法院審理,一、二審均認定郭詩晃收賄而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去(2025)年11月駁回上訴定讞。
對此,郭男已於去年12月23日到台北監獄服刑,因不服判決而於日前聲請再審。高院於昨日召開再審訊問庭,並提解郭男出庭;庭訊時,郭男主張是洪村騫誣賴他,強調洪男未帶有裝500萬元的水果箱來訪,其律師也稱已找到洪男當時的司機,可證明洪男拜訪時是「空著手」的。
不過,檢方卻認為,該名司機曾稱「印象中」洪男沒有拿東西下車,認為相關其證詞不足以影響有罪判決,請求法院駁回再審聲請。高院後續將裁定是否准許開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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