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顏政德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判刑定讞,在監獄執行中;民國114年12月31日獲核准假釋,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依規定,向法院聲請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審核有關文件,認定聲請正當,8日裁准。
全案緣於,顏政德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擔任新竹市議會第9屆議員,107年底連任市議員。他後來改以無黨籍參選,但並未當選。
檢方起訴指出,顏政德涉嫌在第9屆議員期間,與擔任公費助理的姪子共謀,自104年9月起,安排當時顏政德姪子的王姓女友掛名擔任公費助理,藉此向新竹市議會詐取公費助理薪資、春節慰勞金等補助費用共新台幣17萬5000元。
新竹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顏政德有期徒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更一審均駁回上訴。最高法院112年5月間再駁回顏政德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女員工藏冰櫃12小時凍死 最後足跡曝!成家小館錯愕:她為人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