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蔡男向南部某間有30年歷史的老牌肉品公司進貨一包3片裝的豬排,2022年4月間一共進貨7720包即期品、2.3萬片豬排,貨物到期日是同年的9月16日,但賣不到2000片,蔡男竟指示員工以去漬油抹去原標示,再打印不實到期日,以較低價格轉賣給不知情的賣場或帶貨直播主。

過期豬排鋪貨範圍涵蓋新北、台南、高雄、雲林等地,高雄這間知名肉品公司員工在前年10月間發現,某知名連鎖賣場FB粉專賣得很像公司產品,且該品項早就下架,從內部系統查到去向,於是向警方報案,警方前往蔡男公司搜索,在彰化一處冷凍倉庫搜出400多箱豬排,但不少過期豬排已經被消費者吃下肚。

檢方偵結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此案,審酌蔡男在2年多期間,共販賣3000包逾期豬排給不知情廠商及消費者,情節重大,雖然蔡男坦承犯行,向法官請求緩刑,但食品安全關乎國民健康,法官不同意給予緩刑機會,依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判處1年6月徒刑,犯罪所得21萬8000元沒收,公司判罰100萬元、可上訴。

蔡男指使員工改標,低價賣給不知情的下游廠商、消費者,遭法院判刑1年6月。翻攝照片
蔡男指使員工改標,低價賣給不知情的下游廠商、消費者,遭法院判刑1年6月。翻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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