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去年12月19日嫌犯張文在北捷隨機砍人事件發生後,黃姓偵查佐於12月20日凌晨2時19分許,在Threads標題「台中人集合囉!」,內文為「#快訊/模仿犯?不明帳戶放話『台中新光目標50人』:張文是我兄弟」新聞擷圖之貼文下方,以其Threads帳號「huipei_1204」留言恫稱:「幹,只有我可以當號召者,其他都給我去吃屎」等語,意指其欲擔任模仿張文事件之號召者。
接著,黃員又在同年月21日凌晨2時45分許,在Threads另一則主旨不詳之貼文下方,留言恫稱:「幹,不然要像我一樣去撿槍掃射才知道閉上臭嘴嗎」等語,意指其欲持槍掃射,而以加害生命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共安全。
同年12月21日上午10時31分許,黃女直接在Threads帳號發布標題為「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等語之貼文,並張貼她在台中南區某超商拍攝的盧秀燕立牌,面部有3個疑似彈痕的相片,意指欲對盧市長腦部開槍。
另外,黃員因對直屬長官偵查隊闕姓副隊長不滿,12月19日下午在群族成員共有13名警專同學Line群組「台中直直衝」內恫稱:「猜猜闕○○會被誰開槍爆頭」、「好想知道誰可以一槍把闕○○打死,你們有人要幫黃○○嗎」等語;接續於同年月21日下午3時38分許,再留言稱「我直接把闕○○處理掉ㄏㄏ」等。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獲報後,12月22日開拘票將黃員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押獲准。檢方偵訊時,黃員坦承發文或留言,但矢口否認恐嚇犯意,在法官羈押訊問時曾辯稱,恐嚇公眾部分她的意思是不可以去號召做這樣的事情,且都是在罵發文者,她要讓看到的人害怕才知道不可以玩。黃員還說,她於受訓或擔任警職期間的射擊成績都滿分,也有實際使用過槍枝,最近一次測驗成績為100分、99分。
檢察官查出,黃員為警專38期第一名畢業,警職資歷已逾3年,曾在台中市警局保安大隊、市警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偵查隊服務,期間記功5次、嘉獎累計203次,但同事發現她去年國慶日經常出現脫序言行,談話時會突然大笑、大哭等情緒表現,也會胡言亂語;去年11月、12月間曾因調閱非其承辦案件的監視畫面、文書資料及累積過多公文,遭闕姓副隊長督導,疑因此對闕不滿。
檢察官認為,黃員身為警職人員相較於一般人而言更容易接觸槍砲刀械,她發文將撿槍掃射、號召模仿張文事件等文字,將更使見聞者心生畏懼,對於闕姓副隊長及台中市長盧秀燕之生命、身體安全、社會治安及司法秩序均構成嚴重威脅,偵結後依恐嚇公眾罪、恐嚇危安罪將她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察官還說,黃員不知悔悟,遵法意識薄弱,目前雖經停職,但她對於執法流程、制度運作、經查獲風險迴避方式及如何防身、使用槍枝刀械等技術,均相較一般人更具有相當專業知識、經驗,難保沒有將其恐嚇言論付諸行動的可能,建請法官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繼續羈押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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