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指出,將儘速邀集交通部及專家學者研修「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增訂測速照相具體設置與調整標準,供各地方警察機關依循,確保執法回歸維護交通安全之核心目的。

警政署強調,交通執法不應隱蔽,並應落實滾動式檢討修正機制,若路段(口)經工程改善後,交通事故發生率有下降趨勢,即應適時評估調整或汰除測速照相設備等儀器。

作者簡介

江孟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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