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查出,劉女在2022年9月到2023年2月間,以不合理手段懲處女球員,包括罰跪8次、罰站3次,強迫球員把自己的襪子塞進嘴巴裡4次,因為不滿跑步表現,其中一次還脫下自己穿的臭襪子塞進球員口中,甚至出言威脅,不塞好的話就死定了,但偵辦及出庭時,劉女辯稱僅是口頭禪,處罰也是為了訓練球員,還說家長知情等語,但並非事實。
一審判處劉女5月徒刑,檢方針對有罪部分上訴,主張劉女5次行為相隔數日應分論併罰,認為量刑過輕,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其行為重疊且頻率密集,多集中同一時間,地點都在校內宿舍,仍屬同一主觀犯意下接續施行,應以一罪論處,不採納檢方主張。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劉女與未成年隊員有不對等權力關係,卻未以合理方式指導而以脅迫手段為之,迄今仍未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完成和解,但二審時因坦承犯行,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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