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所謂「動物」是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水族動物如金魚和烏龜則不在規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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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小貨車疑為閃車 撞爆消防栓又衝進路邊草叢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市凹子底公園日前有一群高中學生,將生態池內的魚撈起,還不斷踩踏、拋丟,過程被目擊民眾拍下,學生發現已被存證,惡搞行為才停止,影片上傳網路後,學生被網友痛批不尊重生命。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表示,市府獲報後立即前往處理,但行為人已離開,根據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將池內魚撈出,將會被處1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所謂「動物」是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水族動物如金魚和烏龜則不在規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