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金佶利29號船長張男、金佶利27號船長陳男、全豐滿號船長夏男、指揮調度接應車輛的賴男,貨車司機林男等人為私菸集團成員,114年8月間,由3名船長分別駕駛上述3艘漁船前往公海及領海海域,接駁未經許可輸入之私菸後,於同月27日陸續駛入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漁港停靠卸駁。
28日凌晨賴男指揮林男駕駛貨車至現場載運走私菸品。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旋即會同艦隊分署第五海巡隊、嘉義查緝隊、臺南查緝隊、第11、12岸巡隊、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高雄市菸酒管理科等單位,持橋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而當場查獲,扣得未向主管機關申報進口之私菸共101萬2150包,含紙菸81萬7,130 包;加熱菸19萬5,020包;市價約新臺幣1億元。
檢察官於114年12月16日偵查終結,認被告張男等5名私菸集團成員涉犯菸酒管理法45條第2項之輸入私菸罪嫌,將其等提起公訴,扣案私菸則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張春暉檢察長表示,走私菸品未經我國主管機關之檢驗與審認,其製造品質低劣且成分來源不明,極可能含有過量毒素,恐對人體造成嚴重且未知的危害。私菸缺乏合法明確的經銷商可供約制,消費者若購買此類菸品一旦衍生品質爭議或糾紛,將面臨求償無門、毫無保障的窘境。請民眾切勿貪圖小利而購買來路不明的私菸,以免傷身又破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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