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顏紘頤在臉書粉專「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發文指出,有網友在社群詢問「張文的父母需要變賣家產去賠償給受害者家屬嗎?」很多人都說不用,理由是罪不及家人,但他認為「這個答案並不完全正確,說要賠償的人也不一定是看了灑狗血的劇智力堪憂」。
顏紘頤指出,台灣現行繼承法制是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限定繼承,張文的繼承人也要繼承他這次行為所造成的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不過,還是可以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來減輕或免除責任。
而從相關新聞來看,張文應該是沒有積極遺產可以賠償被害人,所以他的繼承人(應該是父母)依法要繼承他的賠償責任,「除非沒有拋棄繼承又有無法主張限定繼承的事由,才須要變賣家產去賠償被害人」。
所以除了各項撫卹之外,被害者可能就只有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補償(180萬元),「很無奈也很現實」,顏紘頤提出因應之道,「只能建議各位朋友盡量以各項保險(尤其是意外險)來保障自己及家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