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今天表示,今年收到來自光復鄉富南村、吉安鄉光華村及新城鄉北埔村共3名獵人,申請自製乙式獵槍安全檢測,經警局預檢合格後,10日送至國防部軍備局規格鑑測中心檢驗。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昨天收到鑑驗結果,南富村獵人申請的獵槍檢驗合格,是全台第一把獲得檢驗合格的乙式自製獵槍,另外2把槍枝因彈藥室尺寸不符規格被退回。
花蓮縣警局表示,內政部今年3月15日會同國防部、原民會發布「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將新申請製造持有獵槍採用雙軌制,可申請甲式獵槍或乙式獵槍,甲式獵槍由內政部許可廠商製作的制式獵槍,乙式獵槍則由原住民自製,但須送國防部軍備局規格鑑測中心檢測。
花蓮警方說明,原民獵人申請乙式自製獵槍,需先完成原民會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明,才能依規定向保管地警察單位申請獲得製造許可,並於1個月內製作完成、向保管地的派出所申請國防部安全檢測。
原民自製獵槍需在槍管及槍身金屬面烙印編碼,花蓮縣警察局提供免費雷射烙印,讓申請人能順利完成獵槍製作及檢驗程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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