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麗芳是兒盟前執行長,她於去年3月間因剴剴虐童致死案爆發後辭職。白女說在兒盟33年,負責兒盟對外發言、參與董事會、修法會議等決策工作,剴剴是委託安置的出養案件,案發前因為相信保母剴剴是自己摔傷、撞牆、磨牙導致掉牙等說法,不認為是被虐待。
白麗芳說,兒盟全國有400多人,進來服務的社工一定要上3小時的兒虐辨識課程,北中南都有社工處,她的底下有一級主管對所有事項都會分層負責,會在一級主管會議中提報,但對社工的實際工作狀況無法深入了解。
對於檢方與法官質疑為何不執行不預約訪視制度,了解剴剴在保母的身心狀態,白麗芳說,不預約訪視通常是居托中心管理,是在把關保母的品質,兒盟是民間團體沒強制力、約制力及公權力,且社工與保母合作,不會突擊檢查。對此,陪席法官質疑,沒有法規規定兒盟不能不預約訪視對嗎?白女回說,是。
對於陳尚潔訪視期間知道剴剴瘀傷、精神萎靡、掉牙等異常現象,難道不認為疑似受虐,白麗芳表示,當時沒參與不清楚,但發生這種事,可以向醫療機構諮詢,畢竟孩子會有適應期,社工團隊通常會朝適應困難方向進行討論,也會與督導討論並多方諮詢,同時以過往經驗與知識判斷。
法官問,剴剴身體狀況落差要達到什麼程度才會覺得有通報義務,白麗芳突然默默不語,此時坐在後方旁聽民眾似乎聽不下去突然爆哭,白女停頓約30秒後竟說,無法回答,以往慣例就是要有明確的受虐證據。法官則提示白女在檢方的偵訊筆錄,指白女當時對剴剴有傷是否要通報,白女當時說有通報義務,今天為何改口說要有明確證據。白女竟說當時筆錄很簡要,不是說有傷就要通報,必須有證據。
此時,法官嚴肅地問白麗芳,身為執行長,對於剴剴身體有明顯落差沒通報,社工是否有疏失,白竟扯說,行政部分社工與督導對流程要精進,刑事由法官判定,認為改善與疏失是兩個層次的差別,法官立刻打臉要白女不要說客套話,再問白女對陳女執行剴剴案的評價為何,白回說,是有改進的空間。
對於白麗芳似乎刻意逃避問題,審判長跳出來問,對於剴剴身體狀況,是否應該主動積極諮詢,白女表示,確實可能不夠積極,但不代表陳尚潔沒有作為,事後想想,應該要做得更多,至於追蹤時間應該多久才算適當,白女說,沒參與不清楚,但通常適應期評估約3-4個月,當時沒針對疑似受虐,而是討論適應,審判長繼續問,這樣合理嗎,白女表示,這個沉重問題應由法官判斷,應該要做得更好,陳女是受保母誤導無法判斷,沒想要幫陳女開脫,她只是相信合作保母,沒朝此方向判斷。
法官最後問,這難道不是錯誤判斷?白麗芳又沉默不語數十秒,最後說,若只有是與不是兩個選項,她只能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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