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黃姓男子(54歲)與張姓被害人為同事,共同居住在龜山區員工宿舍房間,今年5月26日晚間7時許,黃因與張酒後發生口角爭執後,先至1樓請宿舍管理員調處,管理員為免2人持續爭吵,遂將黃換宿調離至隔壁房間居住。

惟黃男仍氣憤難耐,自隔壁房間內,將其所有之水果刀1把預藏在外套口袋內,並隨手拿取空米酒酒瓶1個回到宿舍房間,當晚11時5分許,黃見張自宿舍房間內床鋪起身,先以米酒酒瓶敲擊張男頭部,復以水果刀朝其腹部猛刺1刀,黃男於拉出開水果刀時,亦造成張男腹部內腸子露出。

嗣黃男見張男向後倒臥,主動跑到1樓叫醒宿舍管理員,並大喊:「我殺人了,快叫警察跟救護車」等語,然張男經送醫後因腹部創傷,手術治療術後、腸缺血性壞死併發敗血症而在3天後不治死亡。全案已經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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