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楊姓男子前自109年1月20日起,服役於海軍海洋監偵指揮部,並擔任上等兵之級職(今年3月22日退伍),其明知「3A娛樂城」、「皇家娛樂城」及「博球娛樂城」均係公眾得上網登入下注之網路賭博網站,竟自113年5月起至114年2月間,接續在營區內使用手機連結登入賭博網站,綁定其所有之銀行帳戶,自該帳戶入金轉帳至賭博網站所提供之銀行帳號,以比值1:1進行儲值,進行「賽特」及「百家樂」等賭博行為。
嗣因遭其服役單位之長官發覺,始循線查悉上情。案經新北憲兵隊移送法辦,楊男坦承犯行,桃園地院審酌楊男行為時為現役軍人,理應以保家衛國為重,竟在營區下注賭博財物,違反軍紀,所為實值非難;復衡酌其犯罪後面對自身行為錯誤之態度、行為時之年紀、素行、自陳之智識程度、經濟狀況、犯罪動機、手段、情節等一切情狀,依《陸海空軍刑法》在營區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仟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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