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源於今年3月20日,網紅「四叉貓」劉宇帶著疑似有罷免陳乃瑜幽靈連署的相關資料,現身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告發罷免活動發起人曾濬。台北地檢署接獲告發後,向中選會、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函調陳乃瑜罷免案的提議人資料,在分析相關事證及進行筆跡鑑定後,發現部分提議人確實有遭冒名提議的情形發生。

起訴指出,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於今年初遭提議罷免,因而在同年2月中旬祭出「以罷制罷」策略,對民進黨新北市第九選區的議員陳乃瑜提出罷免案,並由羅明才服務處委請曾濬、蕭賜聰擔任罷團領銜人、備補領銜人。

然而,眾人面對《選罷法》修正條文上路在即,為了避免連署資格加嚴而影響成效,因此決議「趕路」抄寫連署書。檢方調查,羅明才服務處為了使第一階段罷免門檻儘速達標,服務處主任劉時郡、林姿伶於今年2月15日至19日間以不詳方式、於不詳處所取得他人個資,並擅自將他人個資抄寫於連署書上使用。

此外,民進黨新店區黨部前主委吳春美過去因黨內初選失利,並曾接受林姿伶協助曝光、露臉。為了償還林女人情,吳女利用手上持有的水利會會員名冊,指示膝下3名兒子及兒媳協助抄寫,以此方式偽造1000份連署書,並將上述連署書造冊後全數送交中選會。

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依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劉時郡、林姿伶及吳春美3人。檢方指出,劉男、林女及吳女於偵訊及羈押庭訊時均否認犯行,但考量3人最終還是在偵查期間認罪,若未來審理時仍能自白犯行,建請法官從輕量刑。

另一方面,羅明才服務處助理繆維蕙、陳穩圓及國民黨籍新店區3名里長劉洪珠、辜鳳琴、鄭富濃,同樣也以不詳手段取得他人個資,並加入抄寫連署書行列,然而5人均於偵查時坦承犯行,因而獲緩起訴處分;至於曾濬、蕭賜聰部分,檢方認定2人僅是掛名,並未實際參與罷免發起、運作、募集連署書及送件,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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