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48歲曾女去年2月從鳳山一間便當店離職後,因不明原因找來一名女子在去年8月21日使用曾女的手機號碼打去訂了21個便當,並指定外送至高雄長庚兒童醫院大門。外送人員抵達時,曾女卻將手機關機惡意棄單,店家因此承受成本跟運費等損失。

警方循線逮捕曾女後,她辯稱是網友要來台灣,才幫對方辦門號,但辦完後就隨手把sim卡放在佛桌上,後續網友沒有要來台灣,這個門號就沒再用。但高雄地檢署根據相關證據不採信其說詞,依詐欺罪起訴。

不過,曾女在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改口坦承犯行,並希望能與便當店老闆和解,法官將案件移往調解庭後,曾女卻未到庭,也沒私下和解成功。

法官審酌曾女假裝訂購便當,使便當店製作便當受財產損害,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依詐術致人損害財產罪判罰新台幣5000元,可易服勞役,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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