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姓男子9日17時45分許至前鎮分局一心所報案稱在一心路與和平路口,拾得皮夾1個及現金新台幣69100元,前鎮分局依規定受理、調閱影像畫面查證。

失主連男恰致電至一心所詢問有無拾得物,同仁請求失主前來派出所確認,經確認失主連男身分並當場清點遺失物品及金額無誤後領回。

石男將皮夾與現金送到派出所。翻攝畫面
石男將皮夾與現金送到派出所。翻攝畫面

前鎮分局呼籲,民眾在路上拾獲遺失物,應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將遺失物交付保管,如果拾得遺失物沒有依法送交警察機關、自治機關或場所管理處,而是將其據為己有,可能涉及刑法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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