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2023年10月17日,小美因住處出現蟑螂,情急之下於凌晨聯絡小明協助處理。然而,當小明進入小美的房間後,眼看女方內褲就放置於床上,竟以手機將畫面偷拍下來,並於日後展示給友人稱「你看這個女生我有意思」、「濕濕的」、「是不是要勾引我」、「她這樣是不是在色誘我」等具侮辱性及性意涵的話語。

經2位一名共同好友小花(化名)轉述,小美得知後怒不可赦、感到噁心,憤而對小明提告求償20萬元。對此,小明則辯稱,他雖然確實有拍照行為,但未將照片展示給他人觀看,也沒有口出相關性言論;縱使,他真有對小花提及相關性言論,那也是他們2人的私下陳述,並沒有廣為傳播。

不過,法院也參酌小花證詞。小花接受警詢時指出,小明曾告訴她有偷拍小美床上的內褲,先是稱內褲旁有一灘水漬,後又說道「她這樣是不是色誘我」等語,並不斷地反覆詢問「是吧,這樣是吧」,更稱小美床頭有放情趣用品。此外,小明還在一次朋友都在車上時再提及此事,甚至向2名男性友人問稱「是吧,這個女生是在色誘我吧?」

另一方面,法院也查閱小明、小美及小花3人的聚會錄音。根據錄音內容可以聽見,小明已當面承認他曾說「濕濕的」、「她這樣是不是在色誘我」、「他是不是對我性暗示」等語,而與小花供述大致相符,足以認定小花證詞為真,應予採信。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定小明言行具有性意味,足以侵害小美的人格尊嚴,且未經小美同意即拍攝其私人領域,並將房內照片展示給小花觀看,已構成侵害隱私權,因此小美請求小明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於法有據,應予准許;另審酌小明、小美雙方學經歷、財產、所得等情狀,精神慰撫金額應以12萬元為適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