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10月9日中午12時許,吳女前往台南玉井白色教堂打算參觀,但當天是園區公休日,吳女只好在門口附近取景拍照,但在退後時沒注意到售票亭就在一處溝渠附近,一腳踩空重摔傷勢嚴重,包括頭部外傷併腦出血、右側多處肋骨骨折併連枷胸及氣血胸、肺部挫傷、右側鎖骨骨折、第二胸椎右側橫突骨折等。
事後吳女驗傷並向轄區玉井警分局報案,稱白色教堂營運單位明知售票處有深達159公分溝渠,卻未設置欄杆、圍籬、警告標語等防護設施,導致遊客一時不察摔落受傷,狀告周姓負責人涉犯過失傷害,周男則稱當天無人在現場,溝渠是區公所施作,且事發位置不在園區範圍,辯護律師主張,開園以來並未有類似案例,事故發生是女子未注意身後情形導致,與有無設置防護措施沒有因果關係。
台南地院審理時根據現場勘查結果及土地謄本所示,認定溝渠所在位置為白色教堂私人土地,地主應善盡管理責任,有義務確保場地符合當下可合理期待全性,有設置防護及警示設施義務,以保障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吳女雖有未注意之過失,但周姓負責人仍有過失責任,加之犯後態度未見悔意,一審判處3月徒刑。
周男上訴二審,期間改口坦承犯行,並與吳女達成和解賠償110萬元,台南高分院考量周男犯行雖屬過失犯罪性質,但與故意犯罪不同,且兩造已調解成立並履行條件,已達修復式司法目的,所處刑罰應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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