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去年12月起訴指出,賴重宇、陳文豪於2021年底至2022年初期間,陸續透過被通緝的黃姓男子引介,並受中共情工人員吸收後,依黃男及中共情工指示,自2022年4月起,先由陳男以手機翻拍任職單位內公務上的秘密文書,接著再透過賴男轉傳給黃男或中共情工人員。

另外,陳文豪自2023年3、4月至8月間,化名探詢其他同袍有無意願提供軍中資料賺取報酬後,將欲被網羅吸收的現役軍人聯繫方式轉給賴重宇,再由賴男轉傳給黃男或中共情工人員,最終卻因無人同意而未遂。不過,賴男、陳男仍因提供軍中資料的機敏程度及所聯繫現役軍人的人數,獲得相當程度的報酬。

此外,賴重宇更於2022年10月31日調離原單位前,以手機翻拍任職單位內公務上的秘密文書後轉交予中共情工人員,甚至引介同單位的黎育爾自2023年2月間接棒洩密。退伍前,黎男再交接給下士學弟林育凱,林男則從去年1月起,以同樣方式提供中共情資,賴男等4人均藉此獲取金額報酬。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一審分別判處賴重宇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46萬元;陳文豪6年5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45萬元;黎育爾6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66萬4100元;林裕凱5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26萬5900元。全案上訴至二審,高院僅針對黎育爾酌減改判6年7月徒刑,其餘上訴駁回。

案經上訴至第三審,最高法院今日同樣全數駁回,4人確定入獄服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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