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巫姓女子(29歲)2021年間因認當時只有3歲的兒子不服管教,竟以棍子、牌尺毆打,甚至以香菸燙傷兒子,致其子受有眼睛下出血、雙頰瘀血、下唇擦挫傷,胸背、雙腳、雙手多處燙傷、擦挫傷等傷害,巫女事後自覺無力照護及送醫,同年10月間竟把兒子送回娘家後落跑,還好她的母親見狀送醫未衍生重大傷害。

該案經醫院通報由警方移送法辦後,巫女一度因妨害兒童發育罪遭桃園地院判處8月有期徒刑,其後她上訴高等法院,因她坦承犯行,以及同意接受親職教育及心理輔導等而獲緩刑3年。

2023年間,惡母產下一女,卻以類似方式家暴幼女,致其受有雙側臉挫傷、後腦杓頭皮血腫、頸肩部挫傷、右前胸挫傷、背臀部挫傷、四肢部挫傷、陰部挫傷等傷害,而為掩飾罪行,她還以層層衣物包裹方式讓外人無從由外觀知曉其虐女惡行。

由於社工接獲疑似家暴通報,前往巫女工作地點訪視發現上情後通報警方追查,然其女被送醫當日及偵查中,她竟把責任推卸給自家姐妹,承辦檢察官一度痛斥其身為人母,竟展現如此不負責任之態度,令人髮指,並依妨害兒童發育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巫女否認犯行,並稱女兒之傷勢係跌倒造成。但法官認為,其女案發時僅為5個月大嬰兒、且依傷勢照片、驗傷診斷書及醫院個案評估報告表等資料,認定其女所受傷勢並非短時間內所造成,而係持續長時間所為。加上巫女曾有家暴兒子前科,理應更明確知悉照料幼兒及管教之界線,竟讓其女受有嚴重傷勢,又未適時就醫,堪認其女本件傷勢實係遭其以不詳方式傷害所致,犯行堪以認定。

桃園地院審酌巫女身為人母,竟對尚無自衛能力之幼女施以不當對待,所為實忝為人母,惡性非輕;而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並以不合理之意外情節卸責,甚至於證人到法院作證前,試圖影響其證詞,亦可徵其犯後態度惡劣,且在緩刑期間再度傷害幼女等情,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垃圾清運車撞倒愛車涉肇逃 女報警緝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