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徐姓男子(41歲)去年7月13日晚間7時34分許,在桃園市桃園區泰昌三街忠孝公園旁,因不詳原因與素不相識的金姓男子發生爭執,竟出拳毆打金男頭部,致其重心不穩頭部撞擊到地面,造成頭部外傷、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傷害。經徐男呼叫救護車將金男送醫,延至8月16日下午1時18分因中樞神經衰竭而死亡。
案經檢警相驗揪出上情,由桃園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嫌將徐男起訴,經移審桃園地院後,徐男堅稱其並無毆打金男,被害人之死與其無關,但其涉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致死罪嫌疑重大,其所涉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又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之基本人性,可預期其將來規避刑事追訴之可能性甚高,且先前曾因另案經多次發布通緝,堪認其有藉逃匿方式以規避刑事訴追之人格傾向,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由法官裁定延押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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