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建構行人友善環境為交通共識及政策,日前立法院並於10月28日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待行政院公布實施日期),修法加重車輛不暫停讓行人肇事致人受傷的罰鍰,由原先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肇事致行人重傷或死亡一律處以最高額3萬6,000元,並吊銷駕照,請市民務必恪遵法令規定,共同提升人本道路安全。
桃園警方今年11月1日起,於立法院修法後啟動為期1個月的「行人交通安全大執法」專案,執法期間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及「行人違規」等違規加強執法,今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及「行人違規」計4,158件,較去年同期取締1,989件,增加2,169件,增加109%;執法期間行人交通事故發生180件,較執法前(今年10月)發生196件,減少16件,減少8.16%,執法確能發揮防制行人交通事故之效果,桃警將持續加強執法強度與密度,以強化行人安全及提升安全駕駛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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