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2023年5月20日,吳子嘉在直播節目中討論到政府採購BNT新冠疫苗議題,不僅指控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貪污,更稱「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1億美金」、「我們政府的話,就是白白貪污了將近30億臺幣,那這個承辦人的部長,就是陳時中」。

吳子嘉在節目中頻頻說道,「這個比剛剛的新潮流貪污更嚴重,因為這是實實在在的,我們中華民國政府跟BNT德國的公司買了採購的合約,付了訂金,然後合約變成凍結掉,然後為了要遮羞,為了要掩蓋這個事實,居然合約封存30年,毫無道理可言,這就是作賊心虛的一個表現」。

事後,蘇貞昌、陳時中因不滿吳子嘉言論,2人雙雙對吳男提告。刑事部分,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吳子嘉被依犯加重誹謗罪,遭處8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目前已上訴至高院審理中;民事部分,蘇貞昌、陳時中則雙雙對吳男求償1千萬元,一審分別判賠90萬元、300萬元。

吳子嘉因不服賠償金額上訴二審。就蘇貞昌部分,法官認為,吳子嘉於節目中的言論,確實已侵害蘇男名譽,且吳男言論為事實陳述,而非單純的意見表達,卻未能證明相關言論與客觀事實相符,並在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之下發表不實言論,審酌雙方經濟地位、蘇男受害程度等情狀,認定原審判賠90萬元為有理由,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至於陳時中部分,二審於今年4月酌減,判吳子嘉得賠償200萬元。全案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未說明吳子嘉的發表不實言論的行為屬於故意或過失,便認定慰撫金應為200萬元,尚嫌疏略,日前撤銷原判並發回高院更審,吳男的判決金額有機會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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