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主張,她於1999年2月與阿強結婚,婚後育有4名子女,原本婚姻生活幸福美滿,但自2019年12月開始,阿強性情大變,在經濟開銷與家務分擔與她意見不一、理念不合,經溝通無效而經常大吵,雙方分居時,阿強竟以手持開山刀照片威脅返家。她不斷隱忍,但阿強不檢討反而變本加厲,2023年2月間,阿強以還債為由,威脅她幫還債。2人已貌合神離、形同陌路,無法再繼續維持婚姻。
小花還抱怨,阿強多年來未對公司付出勞心,也不對家務盡責,完全不珍稀她對家庭付出,2次威脅幫清償鉅額車貸,直到這次積欠賭債殃及家庭,她才決定為自身與子女的未來,不得不放下沉重的家庭。小花還指出,20歲結婚至訴請離婚已超過45歲,為這個家奉獻25年,阿強卻家暴、爛賭,導致家庭受到巨大威脅,爭吵後甚至絕情要她「淨身出戶」,離婚規責阿強,因此向阿強求償100萬元慰撫金。
因阿強未出庭答辯,法官調查,小花主張遭阿強傳手持開山刀影片要脅返家,否則清除她的物品,致小花心生畏懼,阿強甚至威脅幫還債,有小花提出家暴保護令及對話紀錄為證,另審酌阿強家暴導致雙方分居至今,認定2人感情以嚴重破壞,難以繼續共同生活,已達難以維持婚姻程度,因此判准小花離婚請求,可上訴。小花與阿強的25年婚姻付之一炬,正式畫下句點。
至於小花求償100萬元慰撫金部分,法官認為,精社工訪視了解,小花婚後3次離家,2023年3月第3次離家時,並未因受虐而有致不堪與阿強同居生活,是小花自行離家不歸,導致夫妻無法回復,小花與阿強在婚姻破裂上都有過失,因此不能要求阿強賠償,因此駁回小花求償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