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民眾投訴指出,2012年10月間,當時的桃園縣政府地政局核定由前桃園縣平鎮市長葉步來主導、承辦人為李秋蓉(前縣議員、已故),並由葉步來兒子掛名負責人的昇詠建設公司負責開發的「平鎮區山峰市地籌備會」,同年11月他透過友人與葉步來等人簽訂開發契約書,約定給付1,200萬元,可取得開發完成後(住宅區建地)抵費地200坪

2014年1月,葉步來因在1996年擔任縣議員時,利用平鎮市垃圾風暴,從中向廠商索賄,轉任市長後更向對方要求插乾股,藉此收受不法利益1200萬元,最高法院依貪汙罪判刑15年定讞,且因未到案執行,為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而他擔心1200萬元投資款血本無歸,找到葉步來,並由葉步來的弟弟及兒子背書,在民間公證人及律師見證下簽立公證書,確認該筆投資款,並備註重劃區如重劃未通過,以投資金額返還,並補貼銀行利息

 

投訴人另請律師公證,葉步來的弟弟和兒子背書,確認投資1200萬元。張沛森攝
投訴人另請律師公證,葉步來的弟弟和兒子背書,確認投資1200萬元。張沛森攝

邱姓民眾指出,平鎮區山峰市地重劃會獲准成立進行開發後,他卻發現自己未在地主名單內,不僅無法配地,1200萬元的投資款也因為葉步來遭通緝、對方不認帳,根本要不回來,雖曾委託律師發函追討,卻也不了了之,直到找到鷹騰法律事所律師林鈺雄、莊明達追查,才知道遭到葉氏家族的坑騙。

林鈺雄、莊明達律師指出,2015年6月17日籌備會以重劃會名義出具重劃計畫書;同年8月13日重劃會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李秋蓉,以及葉步來的兒子擔任監事,隨後召開理監事會議,由李秋蓉擔任理事長。

2015年12月11日,召開重劃會第二次理監事會議,授權理事長李秋蓉尋覓專案公司、合約內容授權理事長簽定、重劃經費舉措委由開發商全權辦理,最後並擇定由當時擔任該次會議記錄的葉步來之侄女,在同年6月16日成立僅半年的建設公司負責開發。

律師團指出,重劃會主張此為簽訂投資之籌備會為葉步來個人行為,與重劃會無關,但依契約所載重劃範圍與重劃會重劃範圍完全相同;且葉步來的兒子擔任多屆的重劃會監事及候補監事,最後並由葉步來侄女擔任負責人的建設公司來開發,可見該市地重劃係由葉氏家族主導。

投訴人指出,如今山峰市地重劃案已辦理配地作業,重劃範圍與重劃會、甚至於籌備會重劃範圍完全相同,明年初可辦理土地登記及點交作業,而他投資的1200萬元石沉大海,且同他類似遭遇者不下10人,質疑這是一件家族聯合詐騙的土地開發弊案,他已委託律師具狀控告提吿葉步來等4人涉犯詐欺取財罪嫌,並要求還給他一個公道。

桃園市府地政局表示,山峰市地重劃案開發面積約87公頃,重劃區土地所有人約1300人,並在今年9至10月辦理土地分配公告,預計明年初可辦理土地登記及點交作業。地政局今年7月間曾接獲邱姓民眾陳情,但因其簽訂合約屬於「私約」,地政局事先不知情,目前已責由重劃會協調解決,地政局將監督後續處理情形

 

 

 

 

 

 

投訴人控遭坑騙1200萬元
投訴人控遭坑騙1200萬元

另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18條規定,籌備會、重劃會如有違反法令、擅自變更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重劃計畫書或廢弛重劃業務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警告或撤銷其決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整理,必要時得解散之。

地政局指出,按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18條所謂違反法令,係指違反市地重劃相關法令而言,因邱男非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所陳情契約爭議屬私人債權契約,尚非屬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18所規範範疇,惟地政局仍將督請重劃會協助處理。

 

《壹蘋新聞網》記者也向山峰市地重劃會進行查證,但櫃檯人員表示,包括理事長及建設公司負責人均外出不在,記者留下名片請對方能夠連繫,但迄截稿前仍未取得回應,也未能聯繫上葉步來的兒子及侄女。但依據重劃會在今年9月16日函覆邱姓民眾內容,僅稱籌備會無權利能力,請邱姓民眾與簽約投資之個人行使權利

另外,桃園地檢署表示,只要收到民眾提告,檢方一定會著手偵辦調查。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莾男持利器毆擊同居女友頭部、推她撞牆 因這事僅判囚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