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惡里長攜手宮廟主委強索「不樂之捐」 骯髒手法曝光!廠商苦不堪言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橋頭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長蔣福山與文興宮主任委員張財華以辦理進香繞境活動亟需經費募款,並憑藉里長權勢假藉發動抗爭,或通報權責單位辦理聯合稽查或開罰等利用公權力影響公司營運之方式,向工業區某外商公司人員勒索財物,檢方前天(25日)執行搜索,訊後將蔣、張2人以恐嚇取財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橋檢掌握情資後,張春暉檢察長指示由陳竹君主任檢察官、嚴維德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全力偵辦。據了解,蔣、張向工業區多家廠商要求5-50萬不等,廠商大部分不願得罪當地里長,但蔣、張對部分廠商口氣極惡劣,讓廠商氣憤不已。
嚴維德檢察官指揮廉政署人員深入追查,11月25日執行搜索,傳喚被告、證人等5人到場,經嚴維德、周韋志、鍾葦怡、黃聖淵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蔣福山、張財華2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及同法第346條第 1項之恐嚇取財等罪嫌重大,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長張春暉表示,保障投資環境的公平與安全一直是政府最重視的工作,檢方對於利用職務或權勢,侵害企業正當經營權利之犯罪行為至為重視,為遏止地方民意代表利用其公權力之職權或號召群眾之權勢,藉勢藉端強募財物或恐嚇取財等犯罪行為絕對依法嚴辦,以維護政府機關之清廉形象與企業正當經營之權益,全案將由檢察官持續積極偵辦相關不法事證,並呼籲被害人出面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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