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今天的庭訊有3名證人,且待證事實有重疊,檢方因此聲請隔離訊問獲准,由檢辯雙方先詰問衛福部社家署視察徐女有關出養、收養相關法規、訪視規定,隨後由樹鶯社福中心施姓社工作證。
施女表示,剴剴於2023年9月前由周姓保母照顧,但剴剴的外婆因無法負擔保母費,申請出養剴剴,因此由兒福聯盟協助媒合出養,過渡期間由兒盟提供照顧費用等資源,因此轉介由配合兒盟的劉彩萱負責照顧。施女說,當時帶剴剴到兒盟辦公室,將剴剴交付給劉彩萱,並告知周姓保母提醒的注意事項。
施女繼續說,劉彩萱照顧剴剴約1個月左右,就接到兒盟社工陳尚潔來電詢問說,到劉女住處訪視時,發現剴剴額頭有瘀傷,且劉彩萱說剴剴會撞牆、自摔、自傷、罵髒話等,陳女想了解剴剴之前在周姓保母照顧時,有無發生類似狀況,她就根據訪視周姓保母照顧剴剴的經驗回覆陳尚潔,表示剴剴之前沒有額頭受傷、撞牆、自摔、罵髒話等狀況。
施女還表示,當時跟陳尚潔討論後有分工,孩子(剴剴)的情形由她追蹤,因孩子狀況不穩定,陳女說媒合收養可能要終止。而所謂分工,就是由陳尚潔負責追蹤剴剴身心狀況,她負責追蹤剴剴原生家庭狀況。
合議庭審判長吳家桐責問施女,社工訪視報告受否有規定完成時限,施女說,以社會局而言,電腦作業系統限定訪視後30天內要完成「訪視報告」,但「工作記錄」沒有時限,至於其他單位有無相關規定,她不清楚。
受命法官胡原碩則問施女,剴剴案件的「主責社工」是誰,施女表示無法回答這個問題,法官再追問:「妳都不用追蹤孩子狀況嗎?」此時施女突然哽咽說,「我不能說我完全沒有責任,但陳尚潔是最能立即追蹤孩子狀況的社工,我基於信任,相信她會追蹤。」法官再問有無證據可以證明當時與陳尚潔有分工,施女表示,樹鶯社福中心辦公室電話有錄音,但不確定現在是否還有留存。
庭訊至中午1時許結束,在法院外的剴剴戰士得知庭訊結束,立刻高喊「重判陳尚潔」口號,陳女在親友保護下離開時,數十名抗議的剴剴戰士更激動地舉牌大喊,「重判陳尚潔」,其中一名婦人還跌倒趟在大馬路上,陳女則在警力保護下上計程車,但仍有部分激動的戰士追著車跑繼續抗議,直到警方攔阻才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