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起訴指出,阿杰於2002年1月4日為役男,依規定申請出境就學獲准後,明知若未依規定回國就無法進行徵兵檢查、盡服兵役義務而有逃兵嫌疑,竟為閃兵而消極不回國,又已超過出境就學最高年齡33歲限制,北市中山區公所於2016年6月27日,以北市中兵徵字第10532971200 號函催告其回國,並排定2017年5月25日到北市聯合醫院和平院區接受徵兵檢查,阿杰仍置之不理,無故未依規定返國接受徵兵體檢。

北市府因次將全案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認定阿杰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役齡男子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罪嫌, 日前依法起訴阿杰。

北院法官根據起訴內容與相關證據,認定阿杰逃避兵役,出境後滯留國外不歸,嚴重妨害國家徵兵及公民履行義務的公平性,審酌他沒有前科,素行尚可,本月18日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