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案索賄1300萬 郭信良二審逆轉判無罪 台南高分檢上訴三審|壹蘋新聞網

重劃案索賄1300萬 郭信良二審逆轉判無罪 台南高分檢上訴三審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前台南市議會議長、現任無黨籍議員郭信良遭控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中索賄1300萬元,一審台南地院判處他13年徒刑,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認為,郭信良並未藉著議長權位向業者勒索財物,且檢方無法佐證郭有收到款項,二審大逆轉改判無罪,高等檢察署台南分署昨天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遭控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索賄1300萬元,一審判13年,二審大逆轉改判無罪,台南高分檢昨天提出上訴。資料照
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遭控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索賄1300萬元,一審判13年,二審大逆轉改判無罪,台南高分檢昨天提出上訴。資料照

台南高分檢表示,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安南區佃西里里長高進見2人涉及「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台南高分院撤銷台南地院有罪判決,改諭知被告等人無罪,有前後矛盾、輿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相悖,以及未依卷證認定事實情形。

高分檢針對二審判決,指出該判決認為郭信良、高進見2人無藉端藉勢勒索犯行,又2021年6月8日土地重劃業者廖堅志應交付1300萬元時,郭信良未在現場,郭信良未收受廖男交付款項;二沈法官認為,廖男交付1300萬元,與郭信良受託督促地政局、都發局官員,以盡速處理佃西重劃案中有關「樁位錯誤(截角)及土地登記」行為,沒有因果關係、不具相當對價性,並認為郭無不當施壓官員等,是前後矛盾且悖於論理及經驗法則,也未依卷證認定事實。

高分檢表示,原判決復有判決理由不備、應調查證據未予調查審酌釐清遽行判決,以及適用貪汙治罪條例法條不當之違誤,台南高分檢在昨天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請求撤銷台南高分院判決,而更為適法之判決。

郭信良一審被台南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13年徒刑,台南高分院二審改判無罪。資料照
郭信良一審被台南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13年徒刑,台南高分院二審改判無罪。資料照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