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緣於潤寅董事長夫妻楊文虎、王音之因周轉不靈,自2008年起以禮盒或現金收買多家公司或廠商,製作不實交易紀錄向10家銀行詐貸,所得除支付公司開銷,還購買豪宅享受奢華生活,2人於2019年6月間開始陸續跳票,最後債留台灣潛逃美國,但在檢調透過司法互助下,夫妻倆均遭遣返押解回台後收押禁見,楊文虎、王文音最終個被判25年、27年定讞。
北檢調查潤寅案期間查出案外案,發現當時的台北市調查調查專員郭詩晃於2009年間因都更關係,認識有富建設董事長洪村騫,郭男當時承辦潤寅案,卻涉嫌透過洪男收王音之500萬元賄款,以查無實據經潤寅案列「列參」,不積極追查,導致楊氏夫婦得以繼續詐貸、潛逃美國,郭詩晃因此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起訴。
一、二審均認定郭詩晃收賄而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另外,懲戒法院業認定郭男除收受潤寅董娘500萬元賄賂,還在母親喪禮上,收受洪村騫奠儀10萬1000元,因此判郭男撤職停用4年,並罰款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