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今將涉案的球員柯旻豪、吳季穎等15人判處不等刑度,曾獲MVP的球星柯旻豪被判7年最重,吳季穎雖不法所得129萬8041元,為所有被告球員中最高,但偵查中他供出其他涉案球員及組頭等釐清犯罪事實,獲宣告緩刑,此外,涉案球員的周暐宸不僅被判4年9月,還被查出在偵查中證述與法院作證的說詞不同,他也坦承作偽證,法官因此在判決中告發他最重可判7年的偽證罪。

判決指出,15名被告中,柯旻豪判刑7年最重,罰金2萬元(犯罪所得17萬8000元沒收),斑霸5年2月(犯罪所得3萬元沒收)、吳季穎判2年、緩刑5年,沒收的犯罪所得129萬8041元為所有被告最多,周暐宸4年9月(犯罪所得1萬3000元沒收)、吳祐任4年10月(犯罪所得1萬3000元沒收)、陳品銓4年4月(犯罪所得7000元沒收)、邱忠博3年4月(犯罪所得1萬7000元沒收),黃鉉閔4年9月(犯罪所得1萬1000元沒收)、顏聞佐5年(犯罪所得16萬6000元沒收)、李其恩1年8月,緩刑4年(犯罪所得1萬6000元沒收)。

另外,九太科技籃球隊前助教邱繼緯判刑2年、緩刑5年(犯罪所得3萬5000元沒收),黃品瑄1年、緩刑2年(無犯罪所得),邱廷昱1年、緩刑2年(犯罪所得2萬3000元沒收),游舜翔9月、緩刑2年(犯罪所得2萬4426元沒收),張曉悌8月無緩刑(犯罪所得1萬3667元沒收)。

法官在判決中痛批,柯旻豪正值青壯,不思珍惜運動天賦,以己身之能力透過正當途徑賺取所需,竟貪圖賭金而簽賭地下賭盤,利用身為裕隆隊資深球員、控球後衛身分、功能、身為裕隆隊學長而對於學弟所具的影響力,及裕隆隊實力較其他球隊為強之姿,居於核心地位,勾串並指示裕隆隊及其他球隊球員共同控制分數詐取賭金,另考量他僅坦承部分賭博犯行的犯後態度,因此重判7年。

此外,吳季穎也貪圖賭金與柯旻豪資一起主導下注簽賭及安排裕隆隊打假球,2人與邱忠博、李其恩、黃鉉閔、顏聞佐、班霸、周暐宸、陳品銓、吳祐任則覬覦打假球報酬,共同配合操控球賽比分,帶動職籃界打假球歪風,妨害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甚鉅,敗壞我國職籃發展及社會風氣。吳季穎雖的犯罪所得雖最高,但法官認為,他在偵查時供出其餘14名被告的犯罪事證,讓檢方得以追訴,因此依《證人保護法》規定減刑,並宣告緩刑2年,但要支付公庫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