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男與歐姓友人(同案件判處4年)及綽號「杰哥」、「包皮」的男子(通緝中)共謀,與大陸人蛇集團取得聯繫,2013年起陸續找到「果子」、「安安」及「李菲」等3名大陸女子,佯稱要介紹她們來台合法工作,但得先拿出2.8萬至4萬元不等人民幣,又說可以等賺到錢再給,讓女子們心動同意。

陳男等人在人蛇集團協助下,拿到偽造的證件及銀行存款證明,當時政府正推行「來台醫美觀光」的醫療服務交流政策,陳男等人就持假證件委託不知情的旅行社代辦,讓3人能夠順利入境,但一下飛機就被人控制,沒收護照後強迫她們賣淫,收入幾乎都被陳男等人拿走,平均每天接客8到10次,其中2女被警方救出,1人透過台灣友人協助,逃出後自首,短短時間內已經接客2010次。

陳男等人各自落跑,歐男被抓到後遭法院判刑4年,已經刑滿出獄,陳男則躲了足足10年,去年才落網,且辯稱自己只是幫忙送護照代辦簽證,根本不知道是騙女子來台賣淫,法官不採信陳男說法,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刑3年8月,可上訴。

高雄地院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處陳男3年8月徒刑。資料照
高雄地院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處陳男3年8月徒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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